四川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来源:人力资源开发科 发布时间:2024-05-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四川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2024年,我省计划新招募3137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续聘。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为1994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各地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适当提高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自愿到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已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含成都市原一村一大、支医、支教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及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募全部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4日17: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报考者按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生信息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募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60662620、86740101、86626583。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5日17:00。报考者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需打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生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从报名开始到报名截止前两天,每天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人员参考。
请各报考人员尽量不要在报名最后一天扎堆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6月25日至2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近期照片的社保卡)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笔试成绩为0分或笔试违纪违规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募环节。
2.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于7月15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逾期不予受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18日左右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在相关网站公布。
根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募岗位招募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招募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近期照片的社保卡)、毕业证原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生信息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签订服务协议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招募资格。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复审,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招募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募单位负责审查认定。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因资格复审或本人放弃面试等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拟招募人数3倍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募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募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平均成绩的,取消招募资格。
对有人参加笔试,无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可在本县(市、区)报考同一项目、参加面试、符合岗位需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招募(仅调剂一次,调剂人员面试成绩同样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平均成绩)。
(五)确定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脱贫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党员、学历高、学生干部、专业对口、回原籍依次优先等原则确定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行业特殊要求组织体检。招募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新招募人员同时上岗。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同一岗位(项目)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仅递补一次),如该岗位仅有1人参加面试且体检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单位名称、拟招募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签订协议:相关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九)岗前培训:各地对新招募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十)正式上岗(9月1日)。
四、相关提示
(一)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地方项目,其招募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四川省内享受四川省“三支一扶”相关政策,招募人员不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不享受考研初试加分等部分国家“三支一扶”政策。
(二)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公告。招募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好相应安排。
(三)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并在招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对招募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与报名当地“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1.四川省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xlsx
4.成都市各区(市)县“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xlsx
5.攀枝花市各县(区)“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docx
6.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