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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局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1-02-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二、单位构成情况 ................................................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十、名词解释 .....................................................1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活动。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创新社保、就业、人才、服务四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人社服务全局作用。主要从社保、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充分发挥人社最大民生部门、经济助推部门作用。优化社会保险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针对攀枝花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保险供养比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建立健全适合老年人的社保经办服务,面向重点群体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保持综合参保率98%以上,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减轻财政负担,确保19万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补贴及时兑现。强化区域劳务开发,助推城市凝聚力提升。进一步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打造区域就业高地。依托康养、钒钛等新兴产业拓宽就业和增收渠道。建立川西南滇西北就业促进联盟,强化区域劳务开发合作,吸引攀西地区、滇西北地区更多劳动力来攀就业,强化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用工保障,深化劳动市场监管,助推城市凝聚力提升,留住外地来攀务工人员。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增强人才对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化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激发人才活力。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发展技工教育,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引导鼓励更多劳动者技能成才。制定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意见,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攀。出台“周末工程师”制度,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打造温暖人社,优化营商环境。在2020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创建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模范市的基础上,创建人社信息化便民提升行动示范市,实施“温暖人社”行动计划,结合“看得懂、算得清、好办事”“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等专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常态抓好作风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推进“两基地一园区”三大项目建设,增强内生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争取,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市级综合公共实训基地创建,力争纳入专项规划,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我市民生发展,推动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新增就业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两项重要指标,确保十四五“开局开门红”。紧盯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就业、城镇居民增收两项省级指标,加强统筹和调度,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全省前列,增速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1.6万人左右,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实现十四五开局开门红。四是突出农民工这一重点群体,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立足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全覆盖走访慰问农民工,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倡导外地在攀务工农民工留在本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综合社保降费、稳岗返还、担保贷款、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充分发挥惠企作用,鼓励企业留住外来务工人员在攀过年。建立春节期间返乡留攀农民工统计制度,建立返乡留攀两本台账,做到来知归处、去知方向,为全市分类开展疫情防控奠定坚实基础。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快查快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223.7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55.14万元,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222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3.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222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7.92万元,占91.64%;项目支出185.80万元,占8.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23.7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3.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3.7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55.14万元,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万元,占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0.55万元,占93.11%;住房保障支出146.17万元,占6.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每月对援藏干部兑现当月援藏干部人才补助津贴,促进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55.9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4.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承担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166.45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34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7.61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用经费支出,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1年预算数为54.74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经费支出,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46.28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3家单位正常运转。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人事考试中心完成30余项各类人事考试任务,确保考试安全,为党和国家选拔各类人才,更好推动各项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可持续。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94.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21万元,主要用于:5家二级预算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6.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7.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3.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84.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与2021年均未发生此项费用。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从简。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地市相关单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9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下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6.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69万元,增长6.23%。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8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人社局汇总.xls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说明-市人社局汇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