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2-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保及时向医保分账有关制度的建议》(第1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建立提醒机制”的建议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攀社险〔2017〕2号)文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申报制,即当月24日前申报次月缴费人员并由市、县(区)社保局下达次月缴费计划,在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尚未到账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在40天内均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该制度每个参保单位都已知晓并遵照执行。目前,我市的社保、医保和缴费单位已经建立了联动机制,缴费单位可通过人社业务网上办事大厅和业务咨询电话查询缴费情况。参保人员可通过“智慧医保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业务网上办事大厅、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和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等多种渠道查询本人参保缴费信息。银行代扣参保人员可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接收扣费短信,实时了解本人缴费情况。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前预警并主动推送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二、关于“社保及时向医保分账”的建议
为确保我市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了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缓缴期,即在参保单位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参保人员 40 天以内(包含参保单位财务转账和市社保局财务确认到账时间)均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故医保分账是否及时并不影响职工待遇享受。下一步,我们将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到账短信提醒功能,让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医保个人账户收支情况。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