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人员分级诊疗的建议》(第2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目前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情况
我市新农合覆盖人群47万余人,已率先推行了分级诊疗工作,在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基层医疗体系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覆盖人群23万人,普通门诊统筹已推行分级诊疗,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予报销。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方面,我市通过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住院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等措施,从政策上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就医,分级诊疗。
但是,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在主城区完全实施严格的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还有一定难度。一是我市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比如在我市从东区五十四到密地桥人口最为集中的江南片区范围内,有4家三甲公立医院(含专科医院)、但是没有二级医院,只有1家东区妇幼保健专科一级医院和未定级的康复医院,没有实行逐级转诊的基本条件;二是目前我市除东区外的基层医疗机构缺乏相应的医疗设施和医技人员,大部分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具备基本的检查、检测条件,导致患者流向高等级医疗机构;三是随着我市打造医养战略高地的工作开展,高等级医疗机构加大了投入力度,越来越多的资源、设备和技术人才流向了高等级医疗机构,同时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老百姓选择优势医疗资源是普遍现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形成有序就医格局,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 6 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 2014〕 257 号)和《攀枝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攀办发〔 2014〕 63 号)和《〈攀枝花市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 2015〕1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我局正会同市卫计委等部门协同开展分级诊疗等配套实施办法的研究和制定。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保留新农合原来的分级诊疗制度,运用综合措施和手段协同推进城镇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医疗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完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分级服务、分级定价、分级支付、分级管理的分级医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以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挥医保杠杆与引导作用、引导群众转变就医观念、建立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为重点,系统、协调、整体推进。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