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慢特病有关制度的建议》(第7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慢特病开药时间,以方便慢特病患者”的建议
我市目前执行的《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经办规程》对参保人员慢特病开药时间是比较方便患者的,如规定:原则上治疗机构一次处方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的用量。因较长时间外出需提前开足外出期间补助病种用药的参保人员,可持治疗机构医生填写的《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提前开药申请表》经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一次开3个月用量的药品,但不得跨统筹年度提前开药。同时,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书面申请在外地选择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就医,其相关费用按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的规定报销。
现有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向参保人员解释政策和提供就医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执行,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解决单位资金不及时到位等特殊原因患者不能及时报销医保费”的建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自行申报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应及时告知参保职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社会保险费不得缓缴、减免。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才具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我市医疗保险征收缴费的流程是:系统每月25日开始生成次月缴费计划,设置了40天(包含参保单位财务转账和市社保局基金管理科财务确认到账时间)的缴费期,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均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40天未缴费的,就医时系统会提示为欠费,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按政策规定参保单位欠费期间,其职工发生的住院费(包括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同时政策规定补费不补待遇,因此补缴欠费期间医疗保险费后,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局将加大医保征收缴费政策的宣传,让参保单位知晓征收缴费的流程规定,重视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重要性,以确保参保人员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