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6-12-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B类)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试行“2.5天小长假”的建议》(第10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此后,先后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浙江、广东、湖北等11个省份正式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模式。江西省吉安市和上饶市、山西省晋中市、贵州省黔南州、陕西靖边县等城市已经出台了试行2.5天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先试先行”地实行2.5天小长假。
我们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听取各界对我市试行“2.5天小长假”的意见建议,分析利弊,努力做好试行“2.5天小长假”的可行性调研论证工作。整体来讲,试行“2.5天小长假”将有利于推动市民进行市内游、周边游,带动我市乡村旅游以及康养旅游的发展,同时将带动我市旅游企业的创新发展,丰富旅游产品,进而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多元化、精品化道路。
据了解,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2.5天小长假”的相关政策文件。我们将在省上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后,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我市试行“2.5天小长假”的相关政策文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