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2-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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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会提出的《关于提升钒钛产业职工职业技能 推进攀枝花钒钛产业发展的建议》(第5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监督”的建议
根据国家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委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同时,企业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应充分考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需要,在项目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培训教育。企业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主体责任,劳动保障、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
由于上级的相关系列文件缺乏人社部门对企业刚性约束的政策规定,导致该项工作长期以来处于监管不力的状态。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从税收政策、补贴政策两方面同时发力,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履行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二、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名师带徒等多样化的职业技能提升活动”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企业效益下滑,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我市职业技能建设工作主要侧重于抓重点就业群体基本就业技能的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能力素质提升虽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工作,但离社会各界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将企业职工能力素质提升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重点,力争三年行动结束后,我市产业技能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有一个根本性的提升和改变,为技能强市奠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基础。二是在培训模式和培训理念上进行根本性的转变,从单纯的重数量型向数量和质量并重型转变;从注重短期技能培训、基本就业技能培训向中长期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培训并重转变。注重两端同时发力(低端和高端),增量提质。专项行动用于企业职工素质提升的培训资金不得低于50%。三是提高钒钛、康养等重点发展产业技能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激发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主体积极性。四是全面组织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补贴标准。五是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出的奖惩激励机制,予以大师工作室团队一定的津贴补助,充分激发大师工作室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活力。六是发挥国有企业专家和技能大师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建立《技术技能专家服务基地》,通过技术技能的传帮带,提高民营企业职工整体能力素质水平。七是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争取省厅技能提升行动更多的资金支持。
感谢贵会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