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局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3-02-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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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活动。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稳就业”力度,完成“保就业”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持续援企稳岗,保障企业用工,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建立畅通就业援助帮扶机制,提升政策支持、就业帮扶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人等重点群体充分享受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推进“互联网+就业”,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余人次。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二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23年末,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4%。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加快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和经办要求,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础工作。聚焦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社保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减负纾困。持续巩固社保扶贫成果,落实好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对困难群众代缴率达到100%。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就医智能监管和智能审核系统建设。积极推动补充工伤保险落实,提升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提升业务经办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大力促进人力资源聚集。落实好“促进人力资源聚集十六条”“人才兴攀”战略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外宣传,吸引各类人才向攀聚集。加强引才平台建设,在市内外高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设一批人才工作站。持续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落地落实。加快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2023年底前达标。
四是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持根治欠薪高压态势,落实欠薪预警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组织开展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到位。持续开展好劳动争议仲裁“智慧庭审”工作,逐步实现“智慧庭审”常态化,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0%。
五是持续加强人社行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红黄牌”预警处置,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狠抓系统行风建设,强化窗口治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推行预约、延时、上门、代办等服务。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政策业务、风险化解、礼仪规范、心理调适、应急处置等能力培训,加强技能练兵比武,提升专业素养。完善“好差评”制度,提升好评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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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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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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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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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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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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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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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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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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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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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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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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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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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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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695.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7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支持部门事业发展新增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等重点刚性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2695.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5.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269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48万元,占92.76%;项目支出195.07万元,占7.2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695.5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支持部门事业发展新增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等重点刚性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5.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5.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95.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74.2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物业管理费、劳动能力鉴定成本性支出、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成本性支出、“三支一扶”市级配套补助经费、五食堂劳务费、内控信息系统维护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专项经费、一卡通项目、入驻政务中心单位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档案管理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公招考试工作经费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5.13万元,占88.11%;卫生健康支出153.51万元,占5.69%;住房保障支出163.51万元,占6.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3.4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部门纪检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纪检工作顺利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68.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5.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业管理费和非税征收成本性支出,保障单位办公区域安全、整洁,非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14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93.24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3年预算数为85.01万元,主要用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07.77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保障3家单位正常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4.89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市级配套补助经费16.00万元,保障“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稳定基层(乡镇)人才队伍;五食堂劳务费48.00万元,保障市级机关第五职工食堂正常运转,全年工作日为就餐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早餐和午餐,提高干部职工的幸福感、满意度;内控信息系统维护费22.59万元,实现风险防控从“人控”转变为“机控”,提高防控能力;入驻政务中心单位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10.31万元,保障入驻政务中心单位正常运转;物业管理费3.00万元,保障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物业费支出;档案管理费5.00万元,保障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12万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经费开支;公招考试工作经费30.00万元,保障公招、事业单位笔试等人员招考工作顺利开展。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87.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7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4.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2.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管理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2.51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63.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00.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8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3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压减公务接待费。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市州对口部门来攀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检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3万元,用于3辆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调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查取证、考试考务巡查、社保基金监督与检查、“三支一扶”工作、农民工服务等工作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以及下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3.4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89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195.0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0.1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184.9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
表6-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
表6-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3)
表6-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4)
表6-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5)
表6-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6)
表6-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7)
表6-8.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8)
表6-9.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9)
表6-10.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0)
表6-1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1)
表6-12.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2)
表6-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3)
表6-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4)
表6-1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5)
表6-1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6)
表6-1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7)
表6-18.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18)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