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06     来源:就业促进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

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稳定全市就业局势,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文件,在我市开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稳岗返还(以下简称稳岗返还)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

在统筹考虑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承载能力,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补贴标准

稳岗返还标准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确定(不含其他年度缴费)。

三、申报条件

(一)20191月—12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低(等)于3.65%(攀枝花市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计算方法:

1. 企业2019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2019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时,视为未裁员。

2. 企业2019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019年退休、在职死亡、非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大于或等于2019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时,视为未裁员。

3. 企业2019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小于2019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计算公式为(2019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019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019年退休、在职死亡、非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数)/20191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退休、在职死亡、非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人数由就业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系统中提取。

(四)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非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

四、申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12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资料

1.《攀枝花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原件扫描);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

3.企业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

六、申报程序

(一)县(区)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相应的县(区)就业局提出稳岗返还申报;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和异地注册的企业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报单位原则上从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以下简称网厅)自行申报,相关资料通过网厅扫描(彩色,pdf jpg 格式,下同)上传;暂无法通过网厅申报的单位可加QQ群302615358(一群)、851997823(二群),将相关资料扫描传给所在地就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省版就业信息系统代为申报。

七、审批程序

各级就业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系统中提取《稳岗返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确认表》、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验企业违法失信情况(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初审不通过)。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情况按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交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划拨。

各县区就业经办机构将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补贴企业名单及金额汇总表(附件3)于每月28日前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上报。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企业稳岗返还是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一项重要的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措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及时兑现政策,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基金监督。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市人社、财政部门将随机抽查申报企业情况,凡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取消本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享受2019年度补贴的企业在20201130日前将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凭证报就业经办机构核验,超出稳岗返还使用范围的予以追回。

(三)加强政策宣传。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区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组织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上通告、短信推送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知晓政策、运用政策,确保符合政策的企业应补尽补。

(四)加强跟踪监测。各级就业经办机构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动态掌握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及时将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相关信息,准确录入人社部开发的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

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东区就业局:2227173;西区就业局:5566544 ;仁和区就业局:2905723;盐边县就业局:8653913;米易县就业局:8170245;钒钛园区社事局:3350358;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接件窗口3378073。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政策咨询:3359922

 

附件1.攀枝花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doc

2.关于申请2020年度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样表)附件2.doc

3.县(区)2019年度享受稳岗返还企业汇总表附件3.doc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026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