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经办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3-08-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的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部门服务社会治理基础设施的作用日益彰显,电子社会保障卡、线上经办服务等新业态应运而生,“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一网通办”等“放管服”改革对社会保障卡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明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进一步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工作,在2018年印发的《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试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计九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社会保障卡功能用途、各级管理及经办机构职能职责、经办服务事项及办理流程、安全管理、经办服务事项代办等。
(一)明确了制定依据以及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主要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及政府其他公共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和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基本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支付等金融应用功能,电子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电子证照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明确了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事项,管理及经办机构职责。明确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包括申领、启用(激活)、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解挂、补领、换领、查询、信息变更、参保地转移、注销等环节。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及其所属的卡管理机构职责、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的组成以及银行经办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业务范围。
(三)明确了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经办流程等。经办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与《规程(试行)》大体一致,但对《规程(试行)》印发后,相关方咨询较多的银行账户联动激活社保功能、电子社保卡、二次发放失败卡,以及社保功能已注销、但银行账户仍有效的卡片的处置原则等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了我省社会保障卡经办管理安全职责。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发卡银行应当做好社会保障卡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持卡人的信息安全,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与发卡银行间的数据核查联动机制。同时明确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社会保障卡,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卡参与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明确了社会保障卡业务代办要求和便民服务措施。明确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持卡人死亡等原因导致本人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业务的,可以由其监护人、配偶和子女等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其办理,明确代办应遵循《办法》关于业务办理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还明确了需提供线上便民服务和为老年人、残疾人、跨省居住人群等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三、文件有效期
《办法》于2023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川人社办发〔2018〕77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