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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05-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出台背景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集群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提出,要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去年下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构建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内的“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重大战略。今年初,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厅党组研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十五字”总思路、总方略,其中“建园区”是一个很重要方面。同时,后续川渝人社合作中,建设川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在成渝地区规划新建一批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也是重点任务之一。

  目前,全省建设(筹建)了成都一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泸州、绵阳、乐山三家省级产业园。2019年,各产业园共入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35家,年营收近75亿元,服务用人单位2.6万家、劳动者66万人次,促进43万人次就业和流动。此外,攀枝花、广元、内江、南充、宜宾、达州、凉山等地也先后提出了筹建省级产业园的意愿或申请。

  2019年8月20日,人社部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参照此做法,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人社厅出台《四川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国家、省上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国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加强全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州)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到2022年建成4—6个、2025年8—10个;

  第二部分,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设立的基本条件。一般设立在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优势明显的省内大、中城市,或者国家、省级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类产业园区等,同时应具备5个基本条件:一是经过充分、科学的规划论证;二是达到较大的体量规模;三是具有较高的产业集聚度;四是运营管理总体规范;五是系列扶持政策较完善;六是园区溢出效益明显。

  第三部分,规范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设立的程序步骤。一般分为筹建试运营和正式开园运营两个阶段。相应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和申报审核有关事宜。同时考虑到特殊情况,明确对申请时已具备正式开园运营条件的园区,所在市(州)可直接提出开园运营申请。

  第四部分,明确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的责任分工、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人社厅是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所在地市(州)、县(市、区)级人社部门负责产业园的管理服务工作。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般应设立管理协调机构,制定权责清晰的管理运营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应从政策、人才、资金、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强对产业园的支持投入。

  第五部分,规定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考核的范围指标、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人社厅负责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所在市(州)级人社部门每年开展自评自考。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当年不合格等次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六部分,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宣传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要求。

  三、贯彻措施

  后续,人社厅将依据本文件要求,指导有关市(州)、县(市、区)进一步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运营、考核等各项工作,会同重庆市人社局积极推进成渝地区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相关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组织各市(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贯彻学习本文件,引导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本文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本文件全面贯彻、深入实施。

      政策文件:《四川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