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专技科 发布时间:2021-09-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1年9月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攀枝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攀人社发〔2021〕 323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13〕308号)第二十六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各市州、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学习参考《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基地设立、基地运行、基地管理和附则,共5章23条。
(一)明确基地管理权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是所推荐基地的管理使用单位,获准设立基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是基地的建设单位。
(二)规范基地设立条件及程序。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满足培训需要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现代化远程教育能力;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等。基地认定按单位申报、县区或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等程序进行。
(三)阐明基地职责任务。基地受委托承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大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承办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与课程,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继续教育等。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体现公益性,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的义务,实施公益性继续教育时要向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四)强化基地监督管理。基地实行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和培训登记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基地管理使用单位,对基地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或抽查结果作为调整、撤销基地及下一阶段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及有关规定,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基地,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被取消基地资格的施教机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