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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解释

来源:专技科     发布时间:2019-05-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职改[1991]8号)等文件规定,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参加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通常说的“初定职称”。初定职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2.申请人属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申请人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申报职称专业即为从事工作专业(或相近专业),见习期满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推荐申报;

4.达到初定职称规定年限: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助理”级职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请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请中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