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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问答)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按以下意见进行处理:

一、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及相应类别岗位有空缺,但低等级岗位无空缺,低等级岗位可否新进人员?

可以。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首次聘用时如何确定岗位类别?

按招聘人员报考的岗位确定类别。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初期)

满或按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初期)的,在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下,如何实施首次岗位聘用?

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聘用。若核准的相应岗位无空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首次可以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他人员,首次可以聘用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事业单位新招聘连续工龄满1 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如何聘用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条件,参考本人的学历、工作经历、报考岗位等聘用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岗位。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岗位。             五、从事业单位选聘的工作人员,如何确定岗位类别和等

级?

原则上按选聘岗位确定类别。岗位等级按现聘事业单位规定的岗位条件确定,一般不得高于选聘前原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等级。选聘担负领导职责管理岗位管理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聘用。

六、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且有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

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高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聘用高于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岗位。

七、事业单位新聘的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如何计算岗位任职时间?

原聘岗位(原任职务)的时间合并到相应等级的现聘岗位,一并计算为岗位任职时间。

八、事业单位与新聘工作人员应什么时候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与新聘人员应在自新聘人员到事业单位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一类别同一等级有间断的岗位聘

用时间,可否累加计算?

非被组织处理、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致使同一类别同一等级岗位聘用间断的,其岗位聘用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年龄如何规定?

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工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10 周年以上。

十一、获得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中小学教师,如何竞聘岗位?

在核准的学校岗位空缺内竞聘。在相应层级教师岗位的高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竞聘相应层级的高等级岗位。

十二、按政策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如何确定岗位?

在核准的岗位空缺内,参照本人从军队转业移交安置的职级(职称)确定岗位。其中,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本事业单位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条件聘用相应等级岗位。若核准的相应岗位无空缺,也可以聘用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岗位,该岗位实行人岗合一的实名制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聘用岗位等级发生变化、转岗或离开本单位后,该岗位自动失效。

十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什么时间执行岗位工资待遇?

岗位变动人员工资执行时间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岗位聘用结果的次月。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手续。

十四、按国家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延长退休期间是否占核准的本单位岗位数?

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