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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2013]58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1-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全面把握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基本精神:《意见》以改革为主题,以创新为主线,把握卫生人才特点,全面深化改革,体现了创新性。一是按分类改革的总要求确定岗位总量。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 号)精神,结合实际,适度超前,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了“公益一类卫生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以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设岗基数;公益二类卫生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以备案的人员编制数为设岗基数”的岗位总量确定办法,较好地贯彻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公益二类卫生事业单位今后确定岗位总量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按等级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彻底改变了过去按单位行政隶属关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办法,对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国家统一划分的等级进行分类设置,实行不同的比例控制标准。适当提高血站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三是按单位实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幅度。在调查摸底、数据测算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级、中级、初级以及正高级和副高级之间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了不同幅度,对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和省级以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实验室的卫生事业单位,允许适度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针对一些高水平卫生事业单位普遍反映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偏紧的问题,《意见》采取了“幅度设置、有减有增”的办法,给予卫生事业单位更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选择权限。《意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实绩,面向一线,鼓励创新、创业和创造。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大提高了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拓展了基层人员的成长空间,有利于基层单位筑巢引凤,使在基层工作的同志有平台、有希望、有前途。同时,秉承激励人、发展人、成全人的理念,《意见》对国家规定的特殊人才中的四类实施顶格聘用,对连续3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优先聘用,搭建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