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批准第三批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专技科 发布时间:2019-06-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委办发〔2017〕26号)和《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攀人社发〔2015〕191号)文件要求,经推荐申报,资格审查,现批准胡友国等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任务(结对培养名单表详见附件)。现就结对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担导师任务的高层次人才应根据攀人社发〔2015〕191号文件和《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任务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工作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为导师和培养对象开展结对培养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对承担导师任务的高层次人才调离、变更培养对象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攀人社发〔2015〕191号文件要求,每年底组织对导师结对培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导师津贴的依据。
附件:攀枝花市第三批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任务结对培养名单
附件:攀枝花市第三批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任务结对培养名单(发文).xls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