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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工伤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衔接

  从2020年9月1日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工伤认定,并按规定做好涉及本级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原市级委托县(区)工伤认定同日终止。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生产经营地的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钒钛高新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由钒钛高新区商仁和区确定工伤认定事项。9月1日前各县(区)已经受理的未办结工伤认定案件,继续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体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市级对各县(区)工伤认定年度考核制度保持不变。

  二、人员配备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结合实际配备精干力量,特别是法律、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做到工伤认定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简捷方便。

  三、工伤报备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伤报备工作,要将工伤报备联系人和电话及时对外公布。报备后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全省工伤认定系统。

  四、工伤申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告知各参保单位: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要坚决防止发生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时效申报工伤认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等问题。

  五、印章管理

  各县(区)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制式统一为“攀枝花市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启用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各县(区)应于9月1日停止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委托工伤认定印章,并按新印章出具相关工伤认定文书,同时于9月3日前将原印章上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科。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落实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决策以及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工伤认定工作又是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骨干力量专门负责,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有序衔接好全市工伤认定工作。

  (二)细化落实措施。各县(区)要注重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抓紧刻制本级工伤认定专用印章,根据“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伤认定办事流程,特别是工伤事故报备联系方式等要及时向外发布,让参保单位全面知晓。同时,从2020年9月1日起,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工伤认定系统要求进行录入,按程序办理,坚决杜绝因前期工伤认定录入不到位造成工伤待遇无法支付等问题。

  (三)强化沟通协调。工伤认定权限下发各县(区)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通达信息,为后期工伤认定可能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做好答复和应诉准备,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