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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按照《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的规定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即填表内容符合法定形式及符合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交受伤前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鲜章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伤者自述受伤经过。

4、受伤后第一次就诊的医疗资料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等。(因中毒或患有职业病的,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

5、两名以上目击证人自己用A4的纸亲笔手写的证明材料,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加盖公章)、工伤认定审批表(加盖公章,注意死亡和受伤的表不一样)、委托书、承诺书。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1、属于抢险救灾等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2、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所有纸质材料的扫描件(图片JPG格式)

 

以上材料所有单位落款处盖单位公章,手写签名处按手印,所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017年12月1日起,首次申报的单位需提交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及扫描件(PDF格式)和工伤认定单位信息表电子版。(只需提交一次)。

(受伤的)工伤认定结论审批表.xls (死亡的)工伤认定结论审批表.xls 承诺书.doc 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单位申报工伤基本信息(此件只提供word电子档,不需提供纸质材料).doc 送达回执.doc 委托书.doc 证人证言模板(参保单位).doc 职工工伤认定事故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