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介入调解 申请人提前得到工伤赔偿
来源:仁和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8-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9年8月20日下午,受伤工人关某某收到款项到账信息后说:“钱到了,我终于可以回家了...”。
近日来,来自辽宁的农民工关某某到我局申请工伤认定,反映在我市某高铁项目施工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后,单位不认可是工伤也不予处理,想尽快处理受伤待遇的意愿。经我局工作人员宣讲政策及办事流程后,伤者自愿填写了《工伤赔付调解申请书》。
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工程承建单位联系,核实情况是:关某某于2019年2月在其项目工地干活时受伤,该项目的劳务已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关某某受伤待遇应当由劳务公司承担。但承建单位仍有部分款项未支付给劳务公司。鉴于关某某伤情较轻,受伤部位单一,申请我局提前介入调解,想减少法律程序,及时得到工伤赔偿金。我局工作人员十几次与承建单位、劳务公司联系沟通,宣传工伤政策,三方同意协商处理关某某受伤待遇。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劳务公司除承担关某某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护理费之外,再一次性补偿给关某某伍万元,此款由承建单位直接拨付。
我局在处理农民工尤其是外地农民工个人申报工伤认定工作中,对其维权难、耗时长的问题,为了农民工节约维权成本,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案外调解处理,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