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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264号)

二、申报条件

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攀创办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3.申请人身份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持申请资料向营业执照住所地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住所地在钒钛高新区的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经同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将资金核拨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东区:2227173

西区:3151972

仁和区:2904311

米易县:8170234

盐边县:8653913

市级:3337627 

审核: 贾长春   责任编辑: 宋琪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