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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3〕91号)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需增加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

2.营业执照;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认定印证材料(指企业报市场监管部门的上一年度信息年报);

2.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

3.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身份印证材料(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

4.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员工身份证、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职工花名册;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四、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

申请人向创业地经办银行网点提交申请,经办银行推送给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放款。(经办银行有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四川银行)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登录创贷信息化平台,根据提示完成个人认证和企业认证后即可申请,平台自动推送信息至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授信。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格审核时限)。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市级:3337627

米易县:8170234

盐边县:8653913

审核: 贾长春   责任编辑: 宋琪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