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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改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264号)

二、申报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人口)在攀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放宽至6个月),给予 10000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离开户籍地村外出务工的我市农村户籍人员,在我市范围内首次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10000 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大学生创业补贴

1.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 10000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2.在攀枝花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创办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 10000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1个。

三、申报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1.攀枝花市创业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记录;脱贫人口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6.创业人员社保卡。

(二)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1.攀枝花市创业补贴申报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本人享受集体土地相关权益证明(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明材料;

3.外出就业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协议,及对应期限内任意月份的银行工资流水;

3)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就业期间内任意月份的的银行工资流水;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县(区)确定的其它外出就业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未使用银行代发工资的可提供有用人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工资花名册或其它工资支付凭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6.创业人员社保卡。

(三)大学生创业补贴

1.创业项目

1)攀枝花市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项目领办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还须提供服务期满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

4)创业项目计划书;

5)创业人员社保卡;

6)就业创业证(仅毕业生提供);

7)项目孵化情况证明材料。

2.创业实体

1)攀枝花市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者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还须提供服务期满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

4)创业实体概述;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网店”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提供资格证书和合作协议材料;

6)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7)创业人员社保卡;

8)就业创业证(仅毕业生提供)。

四、办理程序

(一)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大学生创业补贴

1.创业项目或实体由创新创业平台负责受理。创新创业平台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所在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

2.经各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现场评估、审核,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通过的,将资金核拨到创业大学生银行账户。

(二)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大学生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1.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申请人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 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或创业地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未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向创业地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经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核拨到创业大学生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东区:3509010、2227173

西区:3151972

仁和区:2904311

米易县:8170234

盐边县:8653913

市级:3337627

 

审核: 贾长春   责任编辑: 宋琪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