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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局专技科     发布时间:2023-06-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37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

  三、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在线学习等方式开展。

  (一)集中培训学习。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托攀枝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0812-3372896,18980359119)、攀枝花技师学院(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812-3888806,13882313916)、四川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继续教育基地(联系人:丰老师,联系电话:15892571986),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网络在线学习。

  目前,我市的继续教育基地攀枝花创联国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开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登录网址:http://panzhihua.scjxjypx.com/,服务电话:400-028-2575。

  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上述在线平台学习,也可选择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进行公需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线学习平台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直接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传达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学习平台、学时考核等事项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好服务和指导,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公需科目培训。

  (二)做好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加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且经考试考核合格,其学习情况,由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和考核的施教机构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或填写《攀枝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学习公需科目学时证明》(附件1),进行认定和登记。进行网络在线学习的,考试合格生成公需科目培训档案,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打印留档。每年用人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攀枝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附件2)。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的网络在线学习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发改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乱摊派。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证明;要向社会公开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抓好监督检查。为确保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将适时对全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意见建议,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325130、3325268。

  附件.doc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审核: 吴军梅   责任编辑: 肖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