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局机关卫生间改造项目的比选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1-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间改造项目,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施工方,诚邀符合资格的单位及个体经营部参加比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劳动大厦)
二、项目内容
将部分楼层卫生间改建,更换水管及洗手台,加装热水器等。
三、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改建施工方案
(二)造价预算表
(三)履约时间和方式
1.本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定生效后60日内。
2.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四)成果交付
1.室内装修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并通过比选人审核同意。
2.造价预算: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并交付。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装修或水电安装、维修资质;
(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
五、比选申请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三)比选申请函
六、比选方式:最低投标价法。
七、比选报价
项目设计费控制价为:8万元。比选申请人自行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无效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月17日17:00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交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递交则不能参加比选。比选报价需在控制价以内,否则该比选申请文件无效。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止,欢迎各意向单位亲临现场实地考察。
(三)联系方式:
比选人: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劳动大厦815室
递交材料联系人:汪建宇 联系电话:0812-3355011
实地考察联系人:夏顶伟 联系电话:0812-3343589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比选申请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比选人)
本人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全称) 的法人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比选申请活动。代理人在比选申请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函
致: (比选人)
按照贵方《 比选公告》的要求,本文件签署人 (姓名和职务) 受正式委托,兹以我方的名义并代表 (比选申请人全称)递交下列比选文件给贵方。
本文件签署人特以本函在此声明并同意:
一、我方已经考察现场,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 元)的总报价承担该项工程设计工作。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放弃对比选文件提出含义模糊或误解的权利。
三、一旦我方中选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四、我方同意提供比选人可能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
五、我方将按比选公告及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负责。若比选人发现我方提交的资料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有权拒绝我方的比选申请。若在中选后,比选人发现我方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与事实不符,有欺诈中选的嫌疑,则我方所交纳的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将不会有异议。
六、若我方未能按照工期计划完成工作,比选人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不予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相关费用,我方无异议。
比选申请人: (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