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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贯彻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解释

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和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等5部门结合全市实际对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落实。通过减免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能够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我市减免社保费的政策要点做如下解读,以帮助参保企业了解政策和办理程序。

  

一、免征社保费

  

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范围:社保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二、减半征收社保费

  

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范围:社保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三、缓缴社保费

  

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范围:缓缴期限内的社保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条件:一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 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 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二是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三是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四、参保企业划型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小微企业名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企业划型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和攀枝花市“智慧人社”网厅查询,也可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提交反映2019 年本单位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由市社保中心汇上报处理。

  

五、个体工商户政策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缴费的,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社保费。

  

六、减免办理

  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七、缓缴办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由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为方便企业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书面承诺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减免政策。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至4月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至6月实行免征。

  

九、原支持政策与此次政策衔接

  

为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保险政策支持效应,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确保待遇支付和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等政策措施继续执行。

  

十、减免及延缓政策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此次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和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