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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用人单位(个人)被纳入欠薪“黑名单”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1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1月20日,记者从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泸州市两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欠薪“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仍未整改,分别被延长2年惩戒期限。截至目前,今年全省已有25家用人单位(个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欠薪“黑名单”,受到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其中,有5家“黑名单”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共兑付劳动者劳动报酬181.8万元。对其他未按要求整改的“黑名单”企业,有6家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社会公布,2家因在惩戒期内未完成整改被延长2年惩戒期限,3家被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1家被限制银行贷款和高消费行为。

  被延长2年惩戒期限的两家企业分别是泸州市博燚广告有限公司和泸州酒城玻璃厂。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企业和有关责任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欠薪“黑名单”。

  包括:“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单位和个人,一旦被纳入欠薪“黑名单”,将被人社、发改、住建、税务、银行、铁路等30个部门单位进行为期1-2年的惩戒。惩戒期内,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在部门门户网站、各地“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开,并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30个方面予以限制,并加大检查频次。对个人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高消费,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性车辆等进行限制。(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