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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圆满完成2018年各类改革代发待遇的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我市各类因改革委托社保机构代发的待遇全部发放到位,至此,攀枝花市2018年代发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川人社发[2018]33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转制的相关政策,市社保局局对市属改制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转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事业办法待遇进行了调整。将调整后的事业办法待遇与调整后的企业办法养老金进行比较,形成此类人员2018年的补差金额,从今年1月开始进行补发或扣发。本次调整共涉及724人,调整后补差金额有所减少的人员33人、人均月减少14.5元,补差金额有所增加的人员691人、人均月增加28.2

与此同时,我局还按照川人社办发[2018]160号文件规定,对由我局托管发放待遇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工伤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了调整,并从今年1月进行补发。其中,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80元、5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40元,工伤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77元,调整后人月均伤残津贴2937元,人月均抚恤金1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