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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支持和鼓励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业企业创新创业

来源:专技科     发布时间:2019-04-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我市出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业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业企业创新创业活力。(1)支持和鼓励“单位派”。允许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业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限2年,期间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通过“单位派”方式搭建一个参与研发、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促进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2)支持和鼓励“兼职干”。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工业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在职创办工业企业,兼职依法依规享有兼职收入、权益分配、社会保险、知识产权等权利。(3)支持和鼓励“离职创”。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工业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期限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经批准可延长1年。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4)支持和鼓励“给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也可聘用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