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条第四款:1.根据《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规定的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2.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3.将《关于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20号)规定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第四条:(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法定办结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同企业协商一致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情况)。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看原件,收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3 |
书面劳动合同样本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XX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XX公司XX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7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机场路33号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