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意见和制度方案异地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意见和制度方案异地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在非注册地进行备案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第三条第四款:同一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由注册登记地受理。非注册地的用人单位应将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方案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第四条:(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法定办结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政区域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含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批意见的《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查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2 |
企业营业执照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看原件,收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四川省XX市(县)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异地备案登记表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6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机场路33号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