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等变更。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八章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八章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二章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八章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内容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 |
无 |
2 |
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由全体理(董)事或合伙人签字的原始会议纪要或决议(协议)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提供董事会决议或需要全体参会事会或者董事亲笔签名以及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印章的会议纪要或决议(协议),纪要内容包括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事宜。 |
无 |
3 |
根据变更事项内容提交相应变更材料(具体见材料报送标准)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逐页盖章.1.变更“机构名称”:有关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验原件)。2.变更办学地址:变更后新培训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理论教室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有满足教学、实习和实验的设施设备以及充足的实习工位)和租赁协议(租赁期三年以上)。3.变更开办资金:新的验资报告。4.变更培训专业(工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提交原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由不同等级理论课时和实际操作课时组成)、教学大纲和教材;每个培训专业有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质证明(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场地证明。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需载明债权债务处理结论),财务清算佐证材料。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同意XX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XXX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机场路33号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