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合并、分立的。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双面打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办学宗旨2.培养目标3.办学规模4.基本情况5.办学形式6.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7.招生对象8.现有办学条件9.内部管理体制10.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
无 |
2 |
财务清算佐证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3 |
《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按照填表要求填报。 |
无 |
4 |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5 |
拟办学校章程 |
材料种类:复印件。首页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6 |
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7 |
学校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决议(民办)。 |
材料种类: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8 |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妥善安置佐证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同意设立XX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机场路33号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