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办学许可证延续有效期。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二章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 [2004] 107号具体内容:对《实施条例》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在2005年4月1日前换发《许可证》。 三、《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将《许可证》正本旋转在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 四、《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符合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开办的培训专业(工种)名称和培训层次(如中级烹饪)。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在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办学类型后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审批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四川为51),1—4位数为地级代码(省直、市州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为00)。第7位数为批准的培训层次代码,“1”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2”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3”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4”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5”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6”为其他非常等级培训。第8—13位数为学校排序。《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应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许可证》正本。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节 期限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落款处法人单位盖章;内容包括:1.学校基本情况; 2.简要说明办学成效; 3.办学期间无违规违法行为。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7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机场路33号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