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单位需新增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条第六款: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2、申请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三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 |
无 |
2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核验原件,收复印件;A4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3 |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4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查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收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
无 |
5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6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A4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经营劳务派遣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机场路33号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