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十不准”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9-08-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

二、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

三、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行政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六、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七、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八、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九、不准利用行政执法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