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9-09-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突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源头监管。一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建立进出场登记和考勤记录。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分离,工资专用账户比例达100%,三是实行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直发农民工工资,工资直发比例达100%。四是严格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有在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19年1-8月,全县收取保证金2,483.52万元。五是严格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拨付工程款时,必须经县人社局进行审核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出具无欠薪说明才能拨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欠薪比例达100%。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坚持持续巡。2019年1-8月,检查各类用人单位95户,涉及劳动者19423人。二是坚持定期查。县人社局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和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欠薪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随机查。按“双随机”要求,今年共随机抽查30个用人单位,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四是坚持联合督。由县人社局牵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项督查方案,会同县经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有针对地对在建工程项目和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形成全区域的监督模式。五是坚持精准防。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和开学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发现可能发生欠薪苗头,及时预警精准防范,有的放矢,预防和处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是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2019年1-8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协调处理各类投诉94件,2019年1-8月,经县人社局协调处理,共支付农民工工资2,143余万元,涉及农民工1170余人。立案查处非欠薪案件5件,结案2件。
(三)强化部门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一是强化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协同作战,及时高效处理各类欠薪问题,全县未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的案件,也未发生因欠薪导致10以上群体事件或极端事件。二是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40个用人单位经过审查,被评为A级,并上网公示。
(四)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审快结劳动争议欠薪案件。建立裁审快速机制,对存在争议的欠薪案件,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争议,在最短的工作时间内,组织调解、仲裁,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了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2019年1-8月,县仲裁院立案受理欠薪案件61件,涉及农民工45人,涉案金额62.94万元,结案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