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异地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异地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异地备案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咨询电话 |
0812-3337522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3378001 |
服务方式 |
√最多跑一次 √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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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A区1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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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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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许可机关同意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单位设立分公司; 2.分公司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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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申请书原件(纸质1份); 2. 总公司许可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设立分公司的批复,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3. 总公司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原件(纸质1份); 4. 总公司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5. 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6.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资料一份); 7.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分公司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固定经营场所),查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交复印件(纸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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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 4.下发同意备案决定书(办事群众可选择2楼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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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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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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