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1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咨询电话 |
0812-3337522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3378001 |
服务方式 |
√最多跑一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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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A区1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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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章第 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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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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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包括:终止原因,落款处盖章。(纸质1份,电子1份) 2.财务清算佐证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3.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妥善安置佐证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4.学校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决议(民办)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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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下发终止决定书.(办事群众可选择2楼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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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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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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