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1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咨询电话 |
0812-3337522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3378001 |
服务方式 |
√最多跑一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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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A区1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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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章第 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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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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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申请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办学宗旨2.培养目标3.办学规模4.基本情况5.办学形式6.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7.招生对象8.现有办学条件9.内部管理体制10.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2. 财务清算佐证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原件;(纸质1份,电子1份) 4.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5.拟办学校章程复印件。首页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6.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7.学校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决议(民办)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8.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妥善安置佐证材料原件。(纸质1份,电子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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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发证并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办事群众可选择2楼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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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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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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