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1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咨询电话 |
0812-3337522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3378001 |
服务方式 |
√最多跑一次 √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A区107室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款第六项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
||
申请条件 |
1.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延续的; 2.3年来经营情况良好。 |
||
提交材料 |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原件,A4纸打印落款处盖章(纸质1份、电子1份) 2.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原件,A4纸打印落款处盖章(纸质1份、电子1份); 3.营业执照,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A区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发证并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办事群众可选择2楼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