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川府发〔2015〕56号);
6.《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
7.《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二、申报条件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人员类别、职务(称)或技术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退休类别、存折(卡)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等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 变更相应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渠道
市本级:市政府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区县:综合服务窗口
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六、服务对象
单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局(3378082),东区社保局(3378056),西区社保局(3550819),仁和区社保局(2911210),米易县社保局(3120886),盐边县社保局(8656427)。
十、办理流程
1.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和填报的表格,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信息维护;
2.不涉及养老待遇变更的,业务经办人员将签章后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返还参保单位;
3.涉及养老待遇变更的,业务经办人员继续为其办理养老待遇维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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