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医保退休条件审核办理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实际统筹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攀劳发[2009]146号)相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对《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意见(攀人社发[2015]275号)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经审核批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或批准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资格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2、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
四、办理地点
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渠道
社保综合服务窗口
六、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日内办结。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局(3349113),东区社保局(2224885),西区社保局(5555315),仁和区社保局(2900607),米易县社保局(8178667),盐边县社保局(8653217,8658661)。
十、办理程序:
提出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合格→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