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报名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就业技能培训报名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具体经办机构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各社区) |
服务对象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
咨询电话 |
0812-3341676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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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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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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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过往12个月内未享受培训补贴的可免费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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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对象凭“就业援助卡”)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农村户口簿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校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农村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籍证明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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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 申请:申请人持报名材料,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颁发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 2.审(复)核: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组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学员报名情况,联系培训机构组织,免费对申请人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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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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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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