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服务对象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咨询电话 |
0812-3352957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办理地点:东区竹湖园劳动大厦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场就业科301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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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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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
设定依据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5〕26 号)(十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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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上述高校的范围包括四川省境内各级公办、民办、国有企业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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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账号; 3.相关群体的证明材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如:当年享受低保的低保证和低保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如:贷款合同,银行注明借款用途的借款借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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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申请,各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向预算关系的同级教育部门报送《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申请材料(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和省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国有企业办高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 3.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4.财政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每人800元的标准计算,向相关高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 5.由各高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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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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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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