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均可办理) |
服务对象 |
与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的见习人员完成见习 |
咨询电话 |
0812-3352957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办理地点:东区竹湖园劳动大厦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场就业科301房(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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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
承诺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五条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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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与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的见习人员完成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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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攀枝花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2.攀枝花市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明细表; 3.攀枝花市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4.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7.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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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3个月内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 2.初审: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3.复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4.公示: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兑现补贴; 5.财政部门将见习补贴资金拨付给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账户后,由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见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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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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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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