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0812-3334838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22号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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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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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
设定依据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攀府发〔2019〕2号)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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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 2.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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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等资料 3.《四川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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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 申请: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2.受理: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复核通过。 3. 审核: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复核通过的资料提交市人社局审批并公示。 4. 公示无异议的提交社保局基金财务将资金划拨到企业账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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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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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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