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具体经办机构为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服务对象 | 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 | 
| 咨询电话 | 0812-3333570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办理地点: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 法定办理时限 | 
 | 承诺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
|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
| 提交材料 | 1.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2份); 2.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原件,2份) 3.就业困难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7.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加盖鲜章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缴费花名册、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攀枝花市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原件及电子档); 8.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复印件)。 | ||
| 办理流程 | 1.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2.县(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实并公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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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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