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均可办理) | 服务对象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单位 | 
| 咨询电话 | 0812-3333570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办理地点:东区竹湖园劳动大厦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援助科205房(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均可办理) | ||
| 法定办理时限 | 
 | 承诺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攀人社办发〔2013〕387号)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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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攀劳社发〔2010〕32号)。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
| 提交材料 | 1.《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经批准的《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 3.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 | ||
| 办理流程 |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单位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区)分级审批、分级补贴和按季申报、按季补贴的原则。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市(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补贴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专户,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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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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