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 | 
| 办理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服务对象 | 享受失业金期间死亡人员的遗属 | 
| 咨询电话 | 0812-3334838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22号窗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 ||
| 法定办理时限 |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 |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
| 申请条件 |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非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死亡,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抚恤金待遇人员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抚恤金。 | ||
| 提交材料 | 1. 亲属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和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2.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领取失业金期间丧葬抚恤金申请表》 | ||
| 办理流程 | 1. 申请:申报人员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务中心22号窗口提供所需材料 2.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办理:工作人员在就业系统中进行备案 4. 办理次月25日一次性支付到申报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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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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