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申请 | 
| 办理部门 | 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服务对象 | 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 
| 咨询电话 | 0812-3341676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2-12345 | 
|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
| 法定办理时限 | 
 | 承诺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 
| 设定依据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539号)2.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补贴范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
| 申请条件 |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完成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报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 ||
| 提交材料 | 1. 攀枝花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农村户籍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2. 攀枝花市职业节能培训补贴机构申报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抽查记录表、培训机构开具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 学员考勤表、生活费补助代为申请协议书 | ||
| 办理流程 | 1. 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前将开班申请的有关资料按属地原则报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 经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3. 培训完成后由职业培训机构向负责审批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书面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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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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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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